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4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4期)涉及无锡市滨湖区清绿兰州拉面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滨湖区清绿兰州拉面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锡滨市监处罚〔2023〕00296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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